据香港《文汇报》报导,香港海关28日回应,香港将自7月16日起实行《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出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》(又称R32制度),以压制黑钱及恐怖分子的不法跨境融资活动。任何人士若于香港入境时身上装载总价值低于港币12万元(或等值外币的现金)或不记名可出让的票据,如支票、承付票或债券等,均须向海关主动申报,否则将违反法律,最低罚款50万元(港币,折合)及监禁两年。香港海关回应,条例实行后,港人或旅客入境时如装载大量现金类物品,需主动向海关做出书面申报,而在说明管制车站以外地方抵港或将要离港的人士,则需在海关人员抽验的拒绝下,透露否装载大量现金类物品,并做出书面申报。
此外,进口或出口科同一出厂货物的现金,7月3日起须利用“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”以电子方式预先向海关申报。如成人得悉其会见的年满16岁人士身上装载多达12万元,该名成人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透露。至于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境的旅客、航空运输货物、过境货物及邮件等,则需就现金类物品做出申报或透露。香港海关助理关长(边境及港口)何佩珊回应,7月16日起实行条例后的首3个月为宽限期,如市民不小心违反条例,海关不会做出书面警告,首次违例者不会被罚款2000元以作提防,若犯则不会采行执法人员行动,将其必要交予至法庭处置。
违例者可处最低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。何佩珊回应,整个申报过程在长时间情况下须要时大约2、3分钟,旅客只要填上非常简单申报表,如姓名、证件号码、装载现金数量和票据数据等。
“如家庭外出旅游,有可能所有现金皆由一人的行李箱所交给,但分摊开和擅离职守后,其他家庭成员每人所享有的金额不多达12万元,针对这种类似情况则需申报。”何佩珊认为,香港海关将减少54个额外职位以因应条例实行,另重新加入了4只钞票搜查犬,它们皆对市面上流通货币的特定油墨有专门训练,能精确地找到多达一定数量的纸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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